首页 > 工运理论
浏览字体:
打印页面 关闭
新时期海事工会工作浅谈
常州市交通局组织人事处  zzc.gov.cn  2007-11-5   来源:   作者:
 
中国工会十一大确定工会必须履行建设、参与、教育、维护等四项职能。修改后的《工会法》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说明,维护是工会的最基本职能。作为新时期工会来说,能否代表和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突出维护职能,或者说怎样从突出维护职能入手,积极探索和创新工会工作新路子?这是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重大课题,也是广大职工热切关注的重要问题,那么工会干部应有何种心态?老路子、老观念还能不能适应?《工会法》赋予工会组织的双维护职能如何履行?本文就这一问题谈些粗浅看法。 随着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入,工会工作的领域、重点、对象、方式等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2001年全国总工会十三届四次执委会议提出了“抓机制、办实事、转作风、求实效、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工会法》的修订,以法律形式明确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些完全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符合工会工作实绩。
一、维护是工会安身立命的根本
维护是工会产生、发展的基础,是社会主义时期工会组织存在的客观条件和依据,也是工会性质的集中体现,工会是广大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从职工参加工会和工会的建立的初衷来看,都是为了维护自己个体和群体的合法权益,工会的维护职能使工会自然成为广大职工利益的代表,维护职能不仅反映了工会存在的客观必然性,而且也揭示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调整日趋复杂、多元劳动关系的客观要求。工会只有坚决履行维护职责,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始终放在自己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工会才能有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才能真正成为“不可替代”的。否则,工会就有可能成为花瓶,可有可无。什么是维护职能呢?简言之,工会维护职能,即工会维护职工的经济权益、政治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职能。它的内容就是维护职工的物质、精神利益,维护职工的各种权利不受侵犯。所谓职工的政治权利,包括职工的政治地位、评先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所谓职工的民主权利,包括职工参加民主管理权、监督批评权、参与单位的重大决策等。工会是否具有维护职工具体利益的作用,是检验工会性质的试金石。可见,工会能否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维护职能,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着力点,是搞好工会工作的关键,使工会安身立命的根本使命。
二、工会突出维护职能的必要性
工会从它成立就表明自己的宗旨,即“谋本会会员的利益,除本会会员的痛苦”。这就说明,工会是由“维护”起家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工会的性质和宗旨给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增添了新的内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改革与工会的关系,从本质上讲,是改革与工会利益之间的关系。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国家授权的执法机构——地方海事部门也同样经受着激浊扬清的洗炼。其中最甚者是我们即将面临的海事体制改革,这些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与施行,使一部分职工面临着各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工会的身份更加明确,参与维护的责任更加重大。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党和国家的大局需要工会时刻关心职工的疾苦,重视职工的利益,进一步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通过履行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更好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好职工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积极性。单位更需要工会及时地传达职工的意见,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团结广大职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二是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工会是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他们参加工会组织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需要工会组织作为他们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当他们受“委屈”有“困难”时,希望自己的组织替他们说话办事,反映他们的意愿,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三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三个代表”归根结底是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不断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人民群众的愿望、更是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集中反映了新世纪新阶段党对工会突出维护的根本要求。因此,工会突出维护职能,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存在和发展的理由,也是工会工作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手段和神圣职责。我们党历来重视工会工作,强调工会组织要发挥代表和维护作用。党的三代领导人对此都做过重要论述。早在1934年1月,毛泽东同志在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报告中就强调苏区工会应是:“保护工人利益的堡垒”。邓小平同志在中国工会九大致词中要求:“工会必须密切联系群众,使广大工人都感到工会确实是工人自己的组织,是工人信得过的能替工人说话办事的组织”。江泽民同志在接见中国工会十二次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时说:“工会要及时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党的三代领导人的重要论述和指示,尽管时代不同,但都深刻地阐明和强调了一个共同重要的问题,就是工会一定要代表和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们的政府历来支持工会工作,对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许多法律、法规中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如《工会法》、《劳动法》等,都为维护职工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工会突出维护职能寄予了殷切期望和大力支持。
三、新时期工会如何突出维护与探索新路
中国工会十二届二次执委会以来,就突出维护职能有四个基本提法:1、突出维护是总体思路的核心和实质;2、维护是服从和服务经济建设的主要手段;3、维护是工会的基本职责;4、在突出维护的同时,要履行好建设、参与、教育等各项职能。这四个基本提法,对突出维护职能的阐述是比较全面、完整的,是新时期理解突出维护职能的依据,也是新时期突出维护职能做好工会全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随着改革与发展的不断深入,工会的“维护”更多地还是停留在为单位职工去争取一些局部利益、眼前利益和具体利益,那么,工会在单位的改革发展中也就谈不上相应的地位和作用。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工会十二届二次执委会上指出:“必须把工会工作放到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把握、去安排。只有放开视野,胸怀全局,善于从全局的高度来认识问题,研究工作,才能坚持正确的方向,找准自身位置,把握工作重点,工会工作才能有生气、有活力、有特色,在为大局服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工会在以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为己任的前提下,必须随着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全局工作的变化去思考、去探索。
至于如何适应新形势、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我个人认为确认工会工作新路子可以概括为三个标准:一是求新,即新时期工会工作要有新思路、新形势、新方法、新载体、新经验、新路子;二是求前,要前瞻全局,想在前、谋在前、试在前、干在前、总结提炼在前;三是求实,要实事求是,实际实用。新路子有导向性、操作性、实用性。为此,至少要从以下方面去思考和展望。
(一)要学习新理论,树立新观念。通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面向并参与市场观念、珍惜和抓住机遇观念、敢闯敢试观念、信息观念、法制观念等等,破除旧观念的束缚,消除以前一些不科学的工作方法和说法,抓住解放思想这个总开关,推进突出维护职能。
(二)要选好角度,找准位置。单位的党政工都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只是代表的角度、工作方式的不同。单位通过制定政策和大致方针,考虑和代表职工利益;工会则通过围绕中心服务和服从大局做好人的工作,把职工的积极性引导好、发挥好、保护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帮助并解决职工的具体利益。这就告诉我们工会突出维护是大局的需要,使广大职工的需要,要在服从和服务大局中突出维护职能。
(三)要确立新思路,制定新目标。确立新思路是对本单位工会工作进行科学正确的决策。要做到决策科学正确,我们首先必须明确在各个时期党和政府希望工会干什么?单位需要工会干什么?工会自己能够干什么?我认为工会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要干的工作大致是三个方面。一是围绕中心,配合领导把单位的事情办好,即把配合性工作做好;二是突出维护,在领导和单位的支持下,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做好,这是唱主角的工作;三是强化自身,抓住机遇,创造条件,把自己的事情搞好。概括地讲:一是为领导分忧解难;二是为职工说话办事;三是要自身发展提高。
(四)要在新矛盾、新问题、新挑战中理顺关系。新时期工会工作面临许多新矛盾、新问题、新挑战,突出维护职能,必须处理好新的关系。
(五)要建立新机制。突出维护,探索新路,工会走向如何?我个人认为,今后工会将在党的领导下,朝着自主工作,平等协商,源头参与,依法维护,民主管理方向发展和运行。因此,要积极建立工会工作新机制。首先,要探索工会工作的新模式、新程序,以利规范动作和具体操作。其次,要在清理职权中,对基层工会“重点下移,还权放开”,把那些管不好又管不了的直接管理变为有效的间接管理,真正给基层以部署工作的决策权、活动方式的自主权、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的确定权、参加上级工会的组织活动的选择权、对上级工会工作和干部的评议权。再次,要尽量做到组织体现职能,编制体现职责。在新形势下,为了突出代表维护职能,必须按照“高效、统一、精干”的原则,建立“小机构”,实现“大服务”。其四,要改革运行机制,上级对基层工会的领导,主要体现在给思路、给政策、交方法上。在具体运作上,要强化调研、强化指导、强化服务,逐步做到“几个转变”,即由领导型向指导型转变,由指令型向自主型转变,由检查型向服务型转变,由活动型向示范型转变;使基层工会有更多的主动权和创造性。
(六)要强化新工作。在新形势下,要解决的新课题、开展的新工作很多,从维护的角度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至少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1)要大力推进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全面贯彻落实;(2)要加大两个根本性转变中的工会工作的力度;(3)要加强工会参与职工民主管理工作;(4)要把职工送温暖工程纳入制度化、经常化、社会化轨道;(5)要积极主动地搞好执法监督工作;(6)要积极主动地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这些工作,除第一项不是新工作,但有新内容外,其他都是近几年特别是贯彻实施《劳动法》后今后工会提出的新任务、新工作。做好这些新工作,即从根本上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又探索了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新路子。
(七)运用新方法。为了突出维护、探索新路,我们应当采取新举措,讲究领导艺术,探索和运用新的工作方式方法。如信息先行的方法,调查研究的方法,依法维护的方法,源头参与的方法,试点探路的方法,典型示范的方法,民主讨论的方法,督察落实的方法等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是要以突出维护为突破口,带动和做好各项工作,注重突破和创新,在现有基础上探索和发展。
(八)要有新作为、新业绩。突出维护职能,探索新时期工会工作新路子,关键在于拿出新行动、新作为、建新业绩;要真心实意,真抓实干。应该看到,当前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仍有不少问题和实际困难,这就需要工会干部知难而进、开拓进取,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着眼于不断提高工会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能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在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工作对象、工作范围等方面进行一系列的重大调整,坚决克服一切阻碍工会工作进步的思想障碍、体制障碍和其他障碍。改革传统的、单一的、僵化的工作模式和活动方式。工作定位要体现时代要求,工作内容要符合职工意愿,工作方式要适应工会自身建设。减少工作的盲目性,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努力满足不同职工群体的权力诉求。当前,就是要进一步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以职代会为主要载体,已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为突破口,广泛发动职工群众搞好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确保广大职工各项民主权利的落实。要以落实职代会的审议通过权和民主评议权为重点,切实提高职代会和政务公开的质量,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化、制度化。要努力加大源头维护的制度,积极履行工会组织参与职能,积极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改革方案的制定,坚持多数人受益的原则,使广大职工的合理要求在改革方案中得到充分体现,切实把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在源头、保护在源头、发展在源头,要积极探索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的办法和途径,确保职工劳动权益的落实。将突出维护推向新阶段,把工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常州市地方海事局金坛地方海事处 杨志龙

 



版权所有   常州市交通局   工会